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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是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的关键之举


2023-11-10 15:01:08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不断推进,电力系统电源结构在发生转变,系统对于可靠容量的需求也在与日俱增。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这将对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以及深化电力体制机制改革产生巨大影响。

一、容量电价机制破局电源结构矛盾

截至2023年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已突破13亿千瓦,达到13.22亿千瓦,历史性超过燃煤发电比重。由于新能源发电固有的强随机性、波动性和间歇性特性,导致新能源无法提供可靠的有效容量。新能源虽然可以替代传统电源的电量功能,但无法满足系统的顶峰需求,这就需要以燃煤发电为主的传统电源来提供顶峰能力。我国长期实行单一制的电量电价制度,全部成本均通过电能量价格回收,燃煤发电电量被新能源发电替代后利用小时数不断降低,造成燃煤发电固定成本难以回收,进一步降低了燃煤发电的投资积极性。有效容量是燃煤发电的“存在”价值,发电是燃煤发电的“电量”价值,在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过程中,燃煤发电的“存在”价值越发重要而“电量”逐步成为次要价值,“系统需要有效容量投资”以及“有效容量投资成本回收困难”的矛盾逐渐尖锐。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正是化解这一矛盾的关键一招。国家适时推出容量电价政策,在保证用户侧终端用能价格不发生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妥善解决了燃煤发电新增投资成本回收问题,将会大幅提高我国电力系统有效容量充裕性,对我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电价体系改革、深化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以及加快能源绿色转型意义重大。

二、容量电价政策主要内容

容量电价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实施范围、容量电价水平的确定、容量电费分摊以及容量电费考核四部分组成。

——在容量电价实施范围方面,明确了现阶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表明国家认可了燃煤发电机组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重要作用。此外,在能源结构转型过程中,随着各类型电源功能定位的逐渐转变,只有燃煤发电的利用小时数在不断下降,然而,立足于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特点,对于其余类型的调节性资源而言,燃煤发电具有综合成本低、顶峰能力可靠并且在保证燃料供应状态下燃煤发电机组能够提供长时间的顶峰能力的优势。在当前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进程中,给予燃煤发电容量电价能够更高效地实现支撑电力系统有效容量充裕性的目标。

——在容量电价水平的确定内容方面,明确了按照回收燃煤发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方式确定容量电价水平,并且在全国范围内不区分省份、不区分机组容量,统一按照每年每千瓦330元的成本确定,只是在燃煤发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区,考虑利用小时数降低更多并且更需要激励调节性资源投资等因素,对这些省份适当提高了补偿比例。最为重要的是,政策中考虑到了新增燃煤发电的建设周期,采用分两年逐步提高补偿比例的方式,两年后新增的燃煤发电投资基本能够投产发电,能够享受到较高比例的补偿标准,说明了政策内容是经过全面考虑以及测算的,是在保障用户侧稳价保供的基础上,能够最稳妥地实现激励调节资源投资目的。

——在容量电费分摊内容方面,政策明确了容量电费按照机组每月申报的最大出力以及容量电价确定,最关键的是明确了将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工商业用户按照用电量比例分摊。系统有效容量充裕性是在保证用户不发生限电的前提下提出的,如果允许用户限电,那么也就无所谓有效容量是否充裕。为了避免用户侧限电产生更大的经济损失,将容量电费分摊至用户侧,才能真正体现“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真正起到保证调节资源固定成本回收作用。政策对于纳入受电省份电力电量平衡的跨省跨区燃煤发电机组容量电费分摊比例也进行了明确,其中隐含了明确跨省跨区交易商品具体属性的含义,明确跨省跨区交易的容量电费分摊方式意味着明确有效容量的保障方式,只有进行容量电费的分摊才视为购买了“有效容量”,在负荷高峰阶段外送电源才有义务提供有效的顶峰能力保障其电力平衡,充分体现了容量电价政策中的经济规律。

——在容量电费考核方面,由于燃煤发电机组容量电费是按照机组申报容量进行容量电费的计算,为了保证系统有效容量的真实性以及保证市场公平,本着对用户支付费用负责的态度,在容量电费考核内容中,对机组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申报的最大出力情况采取了相应的考核措施。当然,考核措施是为了容量电价机制的真实有效实施,政策也明确要求另行制定燃煤发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等规则,表明了将会统一规范考核措施,打消燃煤发电企业对于考核压力的担忧。

三、深刻认识容量电价政策的重大意义

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提出,是为了解决当前实际问题,并且经过了系统性、综合性的考虑,对于激励燃煤发电机组投资、完善电价体系以及促进新型电力系统的加快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效激励燃煤发电机组投资。容量电价机制的出台对于燃煤发电行业影响巨大,虽然燃煤发电获取容量电价后其电能量价格也会相应下降,用户侧价格能够保持稳定,但是也依然能够在利用小时数不断下降的同时提高燃煤发电机组投资收益水平,以一台60万机组为例,如果不发生限制出力等其他情况,能够保证新增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行业的平均收益率水平,并且机组容量越大,所获得容量电费也越高,能够极大地激励大容量的有效调节资源的投资热情。相对而言,大容量燃煤机组的成本更低,能够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率,促进燃煤发电行业的优化升级。煤电行业有望实现长久的可持续发展,真正起到保证系统容量充裕、电力供应可靠稳定的预期目标。

二是促进电力价格体系完善。容量电价政策的发布,标志着电价体系完成由原来单一电能量电价向“电量电价+容量电价”两部制电价体系的转变,电力商品的电量、调节、平衡、可靠性四个价值维度中的可靠性价值被激活,随着电力商品价值的多维化,电价体系更加细化,电能量价格更加贴近于燃煤成本。对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而言,随着可靠性价值以及电能量价值的剥离,更能有助于燃煤发电机组通过边际成本在电力现货市场中竞争,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也更加贴近发电企业真实的变动成本,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过程中能够释放更多的改革红利,有利于用户逐渐接受电力市场化改革,在实现用户侧稳价保供目标的同时加快电力体制机制改革进程。

三是加速了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以确保能源电力安全为基本前提,以高比例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为主线任务。随着电力系统转型升级,燃煤发电等传统能源功能定位发生转变,以提供电量的基础电源逐渐转为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容量电价政策的发布直接推动燃煤发电盈利模式的转变,激励燃煤发电机组可以更好地提供容量备用、灵活调节能力,有效的提高新能源发电消纳能力,抵冲新能源消纳成本上升,在稳价保供的基础上,提高系统容纳新能源接入比例,推进新能源的高质量发展,能够安全、有序实现双碳目标,进一步推动我国新型电力系统的稳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