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建立和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确保巡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集团公司党组下发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关于组织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要深化政治巡察,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使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逐级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集团公司相关决策部署在全系统全面贯彻执行,为集团公司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公司”)落实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开展巡视巡察、推动各种监督职能贯通融合的工作要求,探索实践贯通融合纪检、审计、法务、风险防控等监督力量(以下简称监督贯通),多方监督部门互相沟通协作、借势发力,携手解决问题,把贯通融合体现在巡察全过程,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三季度收到信访件环比下降67%,1-10月份,同比降低26%,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创新融合,打好监督贯通“组合拳”
对国有企业来说,将巡察监督与企业已有的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是提高巡察工作效率,保障巡察监督工作效果的重要课题。
要开展高质量巡察工作,就要在精准发现问题上聚焦,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察工作方针,不断改进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加强巡察与其他监督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打通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之间的壁垒,对于巩固巡察成果、提升巡察质量至关重要。
环境公司在巡察基层企业——科技工程公司工作中,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专业优势,探索推进执纪、巡察、审计、风防等各项监督贯通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在贯通监督开展前,各监督力量从监督职能出发,向巡察办提出科技工程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事项以及各类风险点,经各监督力量深入会商,明确了巡察、审计共同关注的工程项目执行费用、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工程结算、应收账款回收等项重点问题,并结合科技工程公司实际将问题具体线索提交巡察办,巡察办据此并根据政治巡察工作要求,细化巡察科技工程公司主要工作清单,反复讨论形成监督贯通工作方案。
纪委办与审计部(风控部)成立联合工作指导小组,对巡察组、审计组共同指导协调,推进监督贯通工作。
建立现场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并及时进行各种各种协调。根据前期调研工作深入开展政治体检、业务体检,围绕重点问题快速开展工作,综合运用审前巡后、同步发力、巡前审后等三种方式配合工作,有效将各类监督资源贯穿巡察、审计始终,确保“巡深审透”。
建立问题集中研究、共商制度。对发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各监督组分别从政治监督、专业角度分析问题、追本溯源,形成问题底稿。各监督专业认真审阅巡察问题底稿,对发现问题提供专业判断和专业建议,确保事实清楚、依据充分。
建立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贯彻制度。在科技工程公司落实整改过程中,按照环境公司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各专业部门挂牌督办科技工程公司整改工作情况,保障整改工作效果,推动科技工程公司改革发展、管党治党工作全方位提升。
多策联动,促进监督质效新突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
为此,环境公司在深化巡察成果运用上多下功夫,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将巡察发现的薄弱环节、疑难杂症纳入日常监督重点,组织部门将巡察结果变为年度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职能部门在监管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并针对巡察发现的系统性问题建章立制等方式,实现巡察监督和其他监督“1+1>2”的作用,进一步夯实被巡察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和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巡察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和发展效果相统一,确保真正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使巡察工作真正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巡察成果是否真正落到实处,关键看整改成效。为杜绝“一巡了之”、避重就轻、纸面整改等问题,环境公司多策联动,确保监督贯通取得了积极成效。
实现借助外部审计力量,有效破解“熟人”社会的干扰。巡察组由该公司系统内各有关专业组成,不抽调审计人员,与外聘审计人员组成的审计组联查联动,有效避免了抹不开情面、选择性发现问题或避重就轻等问题,巡察结果更为客观严肃。
实现对项目部的巡察监督,延伸了监督链条。结合环境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现状,延伸到项目部进行全面摸底,掌握工程管理中的“最基层问题”,使巡察监督做到了纵向到底,促进了项目部的廉政建设和规范管理。
实现对项目执行费的巡察监督,督促实现对项目执行费的审计监督。深化对项目部物资管理的监督,提升了物资管理监督能力,有利于推动物资管理监督问题整改,推进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规范物资管理相关活动。
提升了监督效率。充分发挥各监督力量对公司内部管控体系的熟悉程度以及外聘审计组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专业优势,各类监督同向发力,提升各类监督的总体工作效率。
缩短了监督总体期限。各类监督分别开展变为一次同频共振,优势互补、成果共享,有效减少了各项监督的总体时间。
降低了监督成本。监督贯通打破了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沟通不畅、各自为战局面,即减少了监督者的同质工作,又减少了被监督者的重复劳动,降低了监督的人力、物力成本。
促进监督成效共同提升。巡察与其他监督力量信息互通、资源整合、成果共享,拓展了发现问题的视野,增强了发现问题的力度,强化了发现问题的深度,以切切实实的工作质效助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同向发力,推进成果成效双提升
“我们要坚决贯彻集团公司党组巡视工作方针,要以解决问题为最终目的,巡察组既要精准发现问题‘抽鞭子’,也要帮助被巡察单位‘搭梯子’,努力通过全过程密切沟通,形成同向发力同题共答的良性循环。”
在监督贯通中,环境公司始终坚持巡察的政治监督定位,始终坚持从政治上分析归纳问题,避免政治监督的泛化、虚化。既要坚持巡察监督的统领,保持政治监督的定位,又要厘清政治监督与业务监督的界限,避免巡察监督混同为业务监督。
监督贯通工作中,巡察、执纪、审计、风控是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出优势互补、相互提升的效果,达到贯通的目的。执纪、巡察、审计发现的重大管理缺陷,有利于完善风控体系。监督贯通通过各类监督的联动检查,发现深层次风险漏洞,为防控体系建设提供了抓手,织密了风控网络。
执纪成果的价值在监督贯通中得以提升。巡察组依据执纪典型案例,检查廉洁风险和管理漏洞,延伸执纪成果警示教育的链条,有利于促进政治生态的净化。
久久为功 营造风清气正好氛围
巡查监督负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现代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重要职责,既增强巡查监督威慑性,也大大提高了巡视工作查找经济管理方面问题的效率。
环境公司在贯通监督工作方面的尝试取得了积极效果,一些经验和做法,基层企业应该予以借鉴。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三种关系,探索长效机制,久久为功,推进贯通融合走深走实,落地见效。
巡察监督与业务检查的关系。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过程中,经常需要职能部门向巡察组提供问题线索和专业支持,加之巡察监督本身也经常会用到业务检查的一些手段,但有的巡察工作人员却只能看出业务问题,不能深入到表象下看出政治问题,时而将巡察监督与职能部门的业务监督混淆。巡察监督是政治监督,关注的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聚焦的是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然而国企巡察发现的这些问题大都来自梳理排查党建和生产经营工作中。因此,巡察监督既要检查业务工作,又不能仅仅停留在业务检查的层面,还需要从政治的角度把脉问诊,深入研究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找准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措施,确保实现巡察标本兼治的作用。
集中整改与长期落实的关系。被巡察单位在接收巡察反馈意见时,往往不能把握哪些问题是需要集中整改的、哪些问题是需要长期落实,甚至有的问题整改落实责任人将反映集中、矛盾突出、立改见效的问题也列入长期落实,会议整改、文件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等问题屡见不鲜。巡视巡察不是一巡了事,“后半篇”文章做得怎样,取决于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政治立场和政治站位。为此,巡后整改落实阶段必须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督导被巡察单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确保巡察震慑有效果、巡察成果能运用。
巡察整改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巡察整改过程中,有的职能部门会抱怨,认为巡视巡察是党务工作,应该完全由党务部门,甚至完全由巡察整改负责部门承担,其他部门不应参与,参与巡察整改会影响其他部门的本职工作。也有的巡察整改负责部门认为巡视巡察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其他工作都应为其让道。这两种思想是片面和错误的,巡察整改与日常管理工作其实是相辅相成的。巡察整改需要依托职能部门拓宽问题发现渠道、贯彻问题整改措施;职能部门日常管理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工作也需要借助巡察整改予以推动解决、改革落实,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作者系环境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来源:《学习与思考》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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