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共青团中央、国资委有关要求,日前,集团公司党组印发了《关于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指导意见》(大唐集团党[2005]39号),决定于2005年10月至2006年1月,在系统内开展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
《意见》从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高度,从实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开展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阐明了开展活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总体安排以及方法步骤。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三级责任主体的管理模式,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基层企业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落实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单位团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基层团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要制定好具体方案和措施。
《意见》要求各基层企业党委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教育活动的开展。要坚持“党建带团建”的原则,各单位党委要加强对这项教育活动的领导,注意将这项活动纳入党的建设和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总体格局和部署中,把握好教育活动的政治方向,对活动方案要严格把关,动员会议、重大活动党委负责同志要亲自参加。要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对这项活动给予支持,保证人力和经费等需要,优化工作环境。
《意见》指出各单位团组织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来开展活动。要把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与“立足岗位做贡献、火红青春献大唐”主题实践活动、青工技术比武大赛、“共建节约型企业”主题实践和宣传活动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为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扭亏增盈工作,不断推出一批青年拔尖人才,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人才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集团公司今年“三个突破”的目标和第二阶段发展战略目标做出贡献。
另外,《意见》还对建立督查考核制度、青年监督评价制度、长效机制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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