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 田家庵发电厂党政工领导历来重视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为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发挥女职工作用,该厂工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实际与企业行政共同制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日前经厂第七届一次职工代表暨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审议,与会代表以表决方式通过。该协议共有四章三十六条,主要从生育、休息休假、劳动卫生等方面对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有效期一年,今后将随着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同时接受检查。协议由厂长王晓灿与工会主席吴作仁正式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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