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中文 | ENGLISH
首 页 关于大唐经营发展新闻中心热点专题企业文化专项工作法规标准媒体中心
首页 >> 法规标准 >> 法务建设 >> 法律咨询
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法务建设
法律咨询
国有企业再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否必须有职工代表
  来源:   作者:   字体:    

  问:国有企业再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否必须有职工代表?

  答:依据《公司法》,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因此,仅在公司的投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时,其董事会中才必须有职工代表;投资主体性质或个数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再投资所设的投资主体形式不是有限责任公司,均可在董事会中不设职工代表。

发表日期:2007-11-19
Copyright(C)www.china-cd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1号 邮编:100032
网站导航 | 法律声明 | 网站编辑部邮箱:webmaster@china-cdt.com 京ICP备06031474号
网站技术服务:北京华亚美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