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有企业再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否必须有职工代表? 答:依据《公司法》,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因此,仅在公司的投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时,其董事会中才必须有职工代表;投资主体性质或个数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再投资所设的投资主体形式不是有限责任公司,均可在董事会中不设职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