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您外出学习去了,您委托您的朋友看家,朋友将您所拥有的字画卖了,您有权收回您的字画吗?不行。但您可对您的朋友提起民事诉讼。” 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物权法》的内容,维护切身权益,7月30日上午,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举办了《物权法》培训班。
培训班上,来自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民法学讲师朱红梅深入浅出地讲述了《物权法》的立法过程、《物权法》基本内容和《物权法》亮点。她特别提到,《物权法》鼓励人们创造财富,并对公民财物最大限度地给予保护。她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国家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平等保护,《物权法》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预告登记制度的要求以及拆迁征地实行补偿制度和建筑用地期满后续签制度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分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五编,共247条,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这部法律被认为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培训班由该公司党委书记俞敏琦主持,该公司部分领导、全体中层干部及部分管理人员近100人参加了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