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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电公司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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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为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为促进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又好又快发展,6月26日上午,该公司党组理论中心组举行学习会,就《公司法》有关内容进行学习研讨。学习研讨会由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主任时延军主持,特请该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由广军律师就《公司法》作专题讲座,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张春雷,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常征,副总工程师杨世民参加了学习研讨会。

  学习中,由广军律师重点讲解了新《公司法》的7个特点,即一是新公司法是一部鼓励投资兴业的服务型公司法;二是充分弘扬了公司自治的精神;三是新公司法是兴利除弊兼顾、注重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安全型公司法;四是新公司法是一部弘扬股权文化和股权价值的护权型公司法;五是新公司法是一部优化公司治理的规范性的公司法;六是新公司法是一部以人为本、强调公司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的公司法;七是新公司法的可操作性和可诉性进一步增强。同时,他结合案例讲解了《合同法》在执行过程中所要注意的问题,并对和公司治理有关的《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简要介绍。在讲课的过程中,中心组成员根据讲课内容及有关案例,结合公司的实际工作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在法制讲座后,张春雷就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治企发表了讲话。他说,举行专题讲座的目的就是要使公司的领导干部做到懂法、守法,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按法律办事、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企业的自觉性。

  该公司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听取了法制讲座。

发表日期:200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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