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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专题之五:物权法有关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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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担保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自己继续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抵押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法律规定为了确保债务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交由债权人占有或者通过登记制度将该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财产权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业主对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小区公共设施、绿地等公共场所共有部分享有共有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
发表日期:200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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