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三项责任制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中。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普法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者在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骨干作用。一是规范兼职法律事务工作队伍建设,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进行岗位规范的管理,落实法律事务工作者持证上岗制度。二是加强专职法律事务工作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和发挥具备执业资格的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三是建立集团公司系统法律人才库。
(三)建设具有大唐特色的企业法律文化。聘请专业机构对集团公司法律文化进行提炼,策划企业法律文化建设方案,在普法实践中建设具有大唐特色的企业法律文化,使之成为集团公司同心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四)加强经费保障制度。为确保普法教育有效开展,普法工作所需经费要列入各企业财务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五)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集团公司继续注重发挥《中国大唐》报、网站、电视和杂志四大媒体的作用,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性,加强宣传内容的丰富性,保证宣传对象的广泛性。在《中国大唐》报上设立普法专栏,每月出一期,重点对法律知识和系统普法工作进行宣传,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增设特刊一期;在中国大唐电视上开设“五五”普法巡视栏目,不定期对集团公司有关普法工作进行报道,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进行专题报道或专访;在网络上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和有针对性的案例分析,做到每半个月更新一次;在《中国大唐》刊物上每月选登一篇依法治企和防范法律风险类文章或案例分析。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载体进行法制专栏、专题节目和法制系列宣传和讲座,使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
(六)建立自查、互查、评比表彰机制。系统各企业每年要对普法工作进行自查。分支机构、子公司和直属企业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普法工作自查情况报集团公司普法办公室。集团公司普法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每年有所侧重对分支机构、子公司和直属企业进行抽查,并通报每次检查情况,推广系统企业中的普法工作先进经验,加强普法信息的交流和沟通,整体推进集团公司“五五”普法工作。2009年组织系统企业进行互查,2010年结合互查和抽查情况,对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评比表彰奖励。
总之,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五五”普法规划,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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