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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举办第一期法律事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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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11月4日至7日,集团公司第一期法律事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培训班在清华大学举行。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于吉为学员讲课。

  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非常重视本次培训班,在曹景山主任、鲁齐副主任的领导和关心下,自编教材,自出试题,对培训班进行了比较周密的安排。本期培训和认定的对象为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以及部分基层企业从事或拟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尚未取得国家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以及其他有关资格的人员。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常用法律知识:合同法、公司法、电力投资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知识。(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知识;起草、审查合同及合同管理实务等。培训以自学为主、集中面授为辅。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认定。学员达到法律事务岗位说明书各项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者,颁发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在开班仪式上,清华大学能源规划与管理训练中心执行主任田力致欢迎辞。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鲁齐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勉励学员们珍惜机会,认真学习,积极交流, 理清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思路,进一步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成。

  11月6日,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于吉应邀为学员们作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专题讲座。他从法律风险的概念、特征和表现形态;企业法律风险的种类及发生原因;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及预警;企业如何加强防范法律风险等4个方面深入讲解了企业法律风险评估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内容,学员们都感到受益菲浅,做好法律工作责任重大。

  11月7日,集团公司第一期法律事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培训班45名学员参加闭卷考试,为此次培训活动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新闻链接:集团公司“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方案关于法律培训的规定

  1.企业领导人员:

  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至少安排1-2次的法制课。企业领导人员、后备干部培训应列入法律内容。

  2.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工:

  集团公司开展的活动,主题涉及法律内容的,应当进行适当的法制宣传。集团公司举办的培训班,培训时间在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法制讲座不少于半天;培训时间在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法制讲座不少于一天;培训时间在两周以上的,法制讲座不少于二天。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直属企业也应在举办各类培训班时,安排法律法规的学习。

  3.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者:

  (1)每年举办一期企业法律事务培训班。

  (2)系统各企业也应当采取各种形式组织专项法律培训。

  (3)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者参加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小时。
发表日期:200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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