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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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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本部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集团公司今年的“12•4”法制宣传活动,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集团公司今年的“12•4”法制宣传活动主题是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企”。

  通过宣传活动,在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使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员工增强法律意识,牢固树立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在集团公司系统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进依法治企的贯彻落实。

  二、指导思想

  今年集团公司系统“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这一主题,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的部署,进一步增强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集团公司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构建依法治企的法律文化氛围和环境。

  三、时间安排

  从11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

  四、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集团公司将在大唐报、大唐期刊、大唐网站上开辟“法制宣传专栏”,重点宣传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及本部各部门依法治企尤其是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典型经验,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各企业的经验介绍可以围绕以下题目来准备:

  1.关于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企方面的经验;

  2.关于依法管理,有效控制法律风险的经验;

  3.关于构建建企业法律文化方面的经验;

  4.其他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经验。

  (二)系统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本企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如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栏等方式,使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深入人心。

  五、活动要求

  1.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企业的“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活动。

  2.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结合当地宣传活动要求。认真抓好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必要的经费落实。

  3.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法制宣传专栏”活动,踊跃投稿。

  4.以分子、子公司为单位上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情况。

  联 系 人:贾巍
  联系电话:010-66586028
  传  真:010-66586492
  电子邮箱: jiawei@china-cdt.com



                                二ΟΟ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发表日期:200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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