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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聚焦
2005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专题报道
法制宣传教育与构建和谐社会
  来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   字体: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基于对党的执政规律深刻把握而提出的重要观点。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其中任何一点都离不开法制做保障。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有赖于完备的法律来引导、规范、约束和保障,而且必须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和法治化管理水平。

    法制宣传教育是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社会责任。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方向,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基础,以扎实生动的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目标,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为重点,把法律真正交给人民群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以人为本,是中央根据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出的一个重要执政理念。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在法制宣传教育上,就是让法制宣传教育覆盖每一位有接受能力的人,每一位渴求法律知识的人,每一位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人人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自觉运用法律观念和法律手段处理问题,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社会主义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法的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人们法律意识的初期,大多只认识到法的强制作用,即法靠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我们长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使人们能够以法指引自己的行为、以法评价他人的行为、以法预测自己和他人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教育影响。要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可以重点从法制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上下功夫。

    在宣传内容上,选择群众最需要、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和观念作为宣传重点。我们不仅仅要让人们知道法律规范中的义务,如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还应该更多的让人们了解法律赋予他们的权益,即能够做什么,并且让人们实实在在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逐步让人们意识到法并不仅仅是一种强制和束缚,而是一种值得信赖可以依赖的维护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只有当人们真正信赖国家的法律,我们的法制宣传工作才算真正取得了胜利。

    在宣传形式上,应选择群众最方便、最易接受的方式。一是开辟阵地运用法制宣传园地、图书室、法制广场、法制宣传橱窗、法制宣传网络等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二是开展法制文艺宣传、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培训、开展“讲案学法”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借助媒体,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二、法制宣传教育要以政法人员为重点普法对象,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我国行政机关与行政权力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各个领域,与社会的方方面面和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行政机关能否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公平正确行使行政权力、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成功与失败。

    在现实社会中,违法行政、司法不公的事件还多有发生,因此,行政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步伐。我们可以通过将法律课程列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必修内容,将公务员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情况与上岗执法资格结合起来,与公务员职务任免结合起来等一系列措施,强化行政人员的法治意识,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肩负起构建和谐社会的神圣职责。

    和谐社会需要法制,法制宣传教育任重而道远。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呼唤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革新,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不断探索创新,向公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个性化、交互性、全方位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为各种经济实体提供多样化、专业化、高层次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发表日期:200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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