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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走向法治国家,建立和健全法律体系非常重要,在全体公民提高法律意识同样重要。20年来,随着“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法的开展,大大提高了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但由于中国地域广阔,人口素质相差很大,尤其是贫困山区的广大农村有的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谈普法真是“难于上青天”。因此,在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中,要把法律的触角延伸到最不发达最贫困的山区和农村,使法制的阳光普照祖国的山河大地。
一、偏远山区和农村普法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偏差大
大部分偏远山区和农村领导干部认为,普法教育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并且有些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听话教育”,要求偏远山区群众和农民学法主要是为了让他们听话。觉得学了法后不好管理。
(二)偏远山区群众和农民文化水平比较低
由于文化水平低,偏远山区群众和农民不能理解法律条文,记不住法律条文,影响了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导致普法工作难以开展。
(三)普法经费难以保障
很多偏远山区和农村的普法经费严重不足,缺乏足够的宣传教育器材工具,甚至连普法教材都难以保障,难以开展普法工作。
(四)人员多,难组织
偏远山区和农村人员相对多,而且居住分散,特别是农民平时忙于耕作,并且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外出务工,导致难以安排时间组织集中学习。
(五)学习形式单一,内容不够丰富
很多地方普法只停留在干部阶层,每个乡镇每年组织几次干部普法培训班就算完成任务,而普法教育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二、搞好偏远山区和农村普法教育的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
对偏远山区和农村普法教育要加强领导,实现分级领导,明确责任。要增加乡镇一级的办事力量,改变普法有人抓无人管、指导不力的现状。每个县、乡、村把普法教育责任落实到具体领导头上,下级向上级分阶段汇报情况,提出问题,防止领导脱节。每年针对不同的人群,不同的阶层统一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定期通过考试等方法进行检查学习效果,防止下级“忽悠”上级。
(二)突出两个重点
一是突出重点内容。在重点内容上,要切实抓好与偏远山区特别是与农村、农业及村民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二是要突出重点对象。由于偏远山区,农村分布较广,因此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是村、组干部,农村流动人员。切实把提高这部分人的法律素质,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加强资金投入,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将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购置必要的宣传工具,按照宣传教育计划印制相应的宣传材料、书籍等。在普法宣传方式上多采取一些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在宣传上求实效。在此基础上,还要抓住时机,结合农村社会的典型事例,现身法律宣传,起到其它方式难以达到的效果。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发影视作品的影响力,寓教于乐。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避免枯燥和说教,增强渗透力和影响力。一部《秋菊打官司》深入人心,大大提升了人们的维权意识。可适当把一些精品制作成光盘,甚至应免费发放VCD和光盘,使贫苦农民也受到法律的熏陶。
(2)发放简单实用的法律小册子。编写具有当地特色的小册子,使农民一看就明白,遇到纠纷如何解决,受到不公正待遇如何告状等。这种小册子最好由县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编写,为广大农民容易接受,普法宣传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培养普法宣传员。普法宣传员应由县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来选拔和培训。每个村的两委班子成员、学校教师和退伍军人是供挑拔选取的人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适当给一些报酬。由于普法宣传员生活劳动在人民群众之中,言谈举止无意当中就能把法律知识、守法意识传播,更有助于法律的传播和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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