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分公司,各直属企业:
为了增强系统各单位企业识别系统的科学性、规范性,建设体系完整、和谐统一、独具特色的大唐文化,集团公司决定,对系统各单位企业识别系统的制定和宣导工作进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在集团公司系统的企业文化建设中,集团公司文化为母文化,系统各单位的文化为子文化。母文化应为子文化指出明确的方向,子文化应与母文化保持高度一致。
二、系统各单位的理念识别系统、行为识别系统的主要内容应与母文化保持基本统一,视觉识别系统应与母文化保持完全统一。
三、鉴于目前集团公司理念识别系统为暂定稿,不宜做大规模的推广、宣传,在明年集团公司工作会议召开之前,集团公司理念识别系统的宣导工作暂时停止。
四、系统内已经完成本单位理念识别系统制定工作的单位,相关宣导工作暂时停止。目前正在组织内部人员或聘请有关咨询公司提炼本单位理念识别系统的单位,应立即停止此项工作,待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理念识别系统于明年年初正式推出后,再按集团公司相关要求整体推进。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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